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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检察院:负责审查批捕、起诉经济犯罪案件,查办经济犯罪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研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加强对涉及违反《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的有关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对成员单位发现的重大经济犯罪线索进行协调、安排部署、开展调查,对可能潜逃的涉案人员或可能向境外转移的涉案资金落实控制措施;向成员单位通报在侦查经济犯罪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方面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等问题;承担协调会商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日常工作。
  州审计局:负责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查处,并与司法机关沟通会商,及时通报有关情报信息,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州国税局:负责组织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对涉嫌经济犯罪人员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并及时通报有关情报信息,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涉税违法案件查办工作。
  州地税局:负责组织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对涉嫌经济犯罪人员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并及时通报有关情报信息,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涉税违法案件查办工作。
  州工商局;负责协调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涉及公平交易、市场监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加强对投资领域资金活动的监测、对经济犯罪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等工作;及时通报有关情报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经济犯罪案件。
  人民银行凉山州分行:负责涉嫌洗钱案件的资金监测、行政调查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涉及现金管理、外汇管理、黄金市场管理、反假币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通报有关情报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洗钱、经济犯罪等案件及线索。
  州银监分局:负责通报金融机构违法案件的总体情况和重大案件查处进程,提出需要协商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案件,研究涉及银行业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打击、监督、查处机制,不断提高对各类重大、突发案件的综合处理能力;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经济犯罪案件,通报有关情报信息。
  三、协调机制
  (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
  根据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受其委托的相关领导召集各成员单位成员开会。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经济领域重大经济违法犯罪情况和相关重要信息;研究解决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监督、防范、侦破体系。
  (二)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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