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凉清 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州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蔡光阳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李东明 州纪委副书记
陈廷康 州法院副院长
罗永忠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 平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苏志明 州审计局局长
苏文平 州国税局纪检组长
袁曙光 州地税局副局长
黄桦新 州工商局副局长
李 东 人民银行凉山州分行纪委书记
柏和新 州银监分局副局长
(二)凉山州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
李小东 州纪委正区级纪检员 13985196709
杨红武 州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15883464999
苏继同 州检察院反贪局综合处处长 15983415777
庞奇锋 州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13508208899
刘亚良 州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分局长 3675093
高云河 州国税局监察室主任 13981585859
杨东生 州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3679031
刘际刚 州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13568651010
刘 梅 人民银行凉山州分行纪检监察室主任 13980287523
陆 军 州银监分局监管二处处长 13708149077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由庞奇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冉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刘炳坤(2286160)、金芙蓉(13778641742)为工作人员。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等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会议,撰写《会议纪要》、《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重要信息》印发成员单位,督促落实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及时反映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可能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线索,分析、研判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重大经济改革政策出台可能出现的经济犯罪活动,并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三)职责。
州纪委:负责对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时,与公安、检察机关进行沟通会商,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查处,并依法做好相应工作;负责监督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州法院:负责及时依法审判经济犯罪案件。对审判经济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研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