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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五、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档案管理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
  各乡镇应建立以下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特点进行细化完善。
  1.乡镇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工作例会制度。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分级检查制度。
  5. 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
  6.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制度。
  7.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8.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9.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0.乡镇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
  11.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12.安监人员劳动保护补贴制度。
  13.安全生产特派员制度。
  14.县级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协调制度。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台账及资料。
  乡镇安办应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建立完善如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
  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
  2.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
  3.道路、农村客运站点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台账。
  4.境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监管台账。
  5.民爆物品使用台账。
  6.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
  7.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台账。
  8.自用船发证管理台帐。
  9.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台账。
  10.安全生产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整治记录、事故报告处理记录)资料。
  11.安全监管联系对象分布图。
  六、进一步完善委托执法,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
  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规定,可以行使责令限期改正和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实施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将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纳入执法监察体系,接受县市以上安全监察执法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从而整合监管力量,完善监管网络,有效形成监管合力。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基层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把乡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管、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乡镇渡口码头安全监管等部门的某些执法权委托乡镇相应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规范完善。体现基层安全监管“权责一致”,有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监管第一防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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