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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办事机构。
  各乡镇必须设置安全监管办事机构,名称统一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办”)。安办要做到“八有”,即有职能、有岗位、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乡镇安办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应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所必须的装备和设施。其中,办公场所面积要达到20㎡以上,装备和设施必须要有电脑、电话机、传真机等,工作经费必须保证每年1~2万元。
  (三)进一步充实和稳定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安全专管人员。各乡镇安全专管员编制在乡镇现有编制内调剂使用,编制紧张的乡镇可使用事业编制,数额由各县(市、区)编委核定下达。人口在3万人以上或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原则上配备不少于4名;1.5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乡镇原则上配备不少于3名,1.5万人以下乡镇原则上配备不少于2名。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还应聘请安全协管员,其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在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
  (四)健全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力量。
  村居(社区)要确定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村居(社区)书记或主任要作为安全管理负责人,村民小组长为安全员。
  三、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职责
  (一)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
  2.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机构,构建乡镇、村居(社区)、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4.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5.编制和完善乡镇政府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6.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和已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的分类管理,督促监控整改事故隐患。
  7.负责对辖区内“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排查、报告和打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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