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凉府办发〔2008〕8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夯实我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监管职能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办发〔2008〕7号)精神,现就我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乡镇(街道)是我州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基层基础,是安全监管的前沿防线,同时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着力加强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全州加快推进工业强州战略、不断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安全监管任务越来越重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对于确保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大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是完善安全监管体系、解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下去,管理严格不起来”的重要措施,是加强我州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凉山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经过2006年以来的积极推进,目前我州612个乡镇大部分建立了安监站(所),共配备1386名安全监管员,按月落实工作经费,全部持证上岗,开展委托执法,创造性开展工作,为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促进了全州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但是,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制度仍不完善,一些乡镇已经建立的安监组织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机构、人员、经费不但没有得到巩固和完善,反而有所削弱,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形成了监管“盲区”。各县市及乡镇政府必须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州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标准,明确目标,尽快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安全监管运行模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第一防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