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瓯江生态河道修复与保护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8〕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瓯江生态河道修复与保护项目前期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瓯江生态河道修复与保护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陈建波(市政府)
副组长:
徐国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雄光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
郑春明(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小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勇跃 (市国土局副局长)
蒋金松 (市交通局副局长)
楼培忠 (市环保局副局长)
严轶华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 林 (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