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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丽水市水利事业发展的意见


  (三)以水电能源工程和骨干工程为重点,推进“资源水利”建设。稳步推进水电能源工程,新增水电装机125.7万千瓦,到2012年底,全市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85.9万千瓦。开展一批骨干工程建设,建成滩坑水库电站工程,新建缙云好溪水利枢纽工程,做好小溪流域大均梯级电站资源市场化的相关工作。

  (四)以河道生态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为重点,推进“生态水利”建设。以瓯江干流(玉溪-开潭)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为龙头,建成水阁、南山段生态堤防3.8公里,生态岸线保护与重建总面积44.3公顷;疏浚南山至宣平溪口18.5公里生态河道走廊;整治与修复瓯江九龙河滩湿地,初步构建瓯江中上游生态河道建设整体框架。以瓯江源头生态示范区建设为龙头,重点开展九大重要供水水库上游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16平方公里梯田建设工程和180平方公里坡面水系整治工程。

  (五)以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和水利景观工程为重点,推进“城市水利”建设。抓好丽水水利文化现象、特征、内涵的整理和挖掘;水利文化、水利历史人文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开发;完成一批充分体现城市特色文化气息和瓯江独特风貌的城市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实施市本级内河改造工程、滨江景观带工程,景宁城南防护工程和青田水利枢纽等项目建设。

  三、具体措施与保障体系

  (一) 加强对水利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水利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层层抓落实。继续推行领导负责制,明确领导分工和岗位责任制,并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列入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搞好水利规划、建设和管理,着力抓好水利重大项目和骨干工程建设,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大水利发展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水利投资新体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增加水利投入的总量。

  1.要提高水利基本建设的投资比重,每年的水利建设计划要列入各级政府财政性投入的计划盘子,确保水利工程的建设资金。

  2.完善水利筹资机制,确保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负责筹措水利建设专项基金,除“强塘固房”(列入建设计划项目)和“四大千百”工程按具体工程项目规定足额配足地方配套资金之外,各县(市、区)每年对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最低不少于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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