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顺利入轨
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涉及广大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事业单位要始终坚持积极稳妥的改革方针,切实加强对改革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改革实施工作列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工作进度,明确完成时限,扎实有效地推进本地区、部门岗位设置实施工作深入开展。
(一)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实施的推进力度。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岗位设置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地区、部门实际,加快岗位设置实施工作进度。要加强与事业单位的政策沟通和工作联系,加大改革实施工作的督导力度,适时会同组织、纪检、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调研督导小组,开展调研督导检查工作。对无特殊原因,仍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开展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单位,要按新党办发〔2007〕39、40号文件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
(二)要进一步加强改革政策的宣传指导和调查研究。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及网络媒体,举办改革政策宣传专栏,加强改革政策宣传,积极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要继续抓好改革骨干培训,切实提高各级改革骨干的实际操作能力。要加强改革政策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单位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改革工作舆情的收集反馈,建立定期的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对改革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自治区人事厅将定期汇总编印全区改革实施工作情况通报,通报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交流改革经验,宣传先进典型,促进全区改革实施工作开展。
(三)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职数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精神,自治区人事厅将现行对事业单位各类岗位职数管理的职能统一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范围,实行归口管理。自治区人事厅按照原管理渠道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以及技术工人技术等级(技术职务)职数的核定工作不再进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职数管理新老政策的衔接工作,逐步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规范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现行的岗位类别等级结构比例,使各级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逐步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控制目标。
(四)要认真执行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政策。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事业单位在实施岗位聘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单位现有人员的平稳过渡和职工队伍稳定。对参加首次岗位聘用的人员,应全部纳入岗位管理,并按照其现任职务(技术等级)进入相应的岗位等级。对本人自愿不参加岗位聘用且符合新党办〔2004〕14号文件规定的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政策条件的,要认真执行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政策,切实做好未聘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为加强管理,严格政策界限,自治区人事厅对区级事业单位申请未聘的人员实行统一的登记管理制度:凡申请未聘的人员,应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并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未聘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样附后),报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人事厅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单位再按照规定办理其它相关的手续。各地区对未聘人员的登记管理办法,由各地区政府人事部门结合实际具体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