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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
(新人发[2008]9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财政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直属机构人事、财务部门,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人事部门,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部门:
  2008年8月19日,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进一步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加快推进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一项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也是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对于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这项制度与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配套衔接,对于进一步调动广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007年12月,自治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全面启动开展了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入轨实施工作。在改革实施工作中,绝大部分地区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的改革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稳慎实施,使本地区、部门的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也有个别地区和部门,没有认真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开展工作,改革工作进展比较迟缓,还有个别地区和部门尚未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影响了自治区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总体进度。为全面推进自治区岗位设置实施工作,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自治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入轨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本地区、部门的岗位设置实施工作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同步入轨。

  二、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联动机制
  目前,有一部分事业单位已按照要求完成了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有关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抓紧做好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结果的审批认定及岗位工资的审批兑现工作,同时,要尽快建立健全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各项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入轨后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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