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
一、内事活动制度
(一)市长、副市长的内事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长、副市长分工及有关规定统一协调安排。
(二)安排市长、副市长的内事活动,应坚持突出重点、精简务实原则,尽量减少事务性活动,保证市长、副市长集中精力研究处理重大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三)除全市性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外,市长、副市长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各县(区)和基层单位的会议和活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席的,按申报程序报请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安排。
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有中央、省或市外副厅级以上领导参加的会议和活动,可请市长或相关副市长出席。
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召开的会议和要求参加的活动,对参加人员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出席;没有明确要求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按市长、副市长分工提出拟出席意见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确定。
对国家部委、省直厅局、兄弟市、社会团体等举办的区域性或带有商务性质的活动,市长、副市长是否出席,可视情况处理。
市政府部门、县(区)召开的系统、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市长、副市长出席。确需市长、副市长出席的,按程序报批。
市长、副市长不参加一般性接见、奠基、剪彩、颁奖、首发首映式等活动,一般不为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和题词。
副市长列席市人大常委会议按工作分工参加。
(四)邀请市长、副市长出席会议、活动,需严格履行申报程序。各部门、各县(区)及有关单位邀请市长、副市长出席会议、活动,均应提前3-5个工作日(重大活动提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或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内容、背景材料等书面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大型综合性会议、活动由相关科室协调部门承办)报秘书长审核后,报请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同意,方可安排。市长、副市长不直接接受邀请。
(五)副市长出市参加会议、活动,须向市长报告。
(六)市长、副市长内事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从严掌握。市长、副市长出席会议或活动需要报道的,必须经出席会议或活动的市长、副市长批准。新闻单位对市长、副市长的专题采访和市长、副市长下基层调查研究需要报道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报道内容要经市长、副市长本人同意。
(七)市长、副市长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注重实效。
二、外事活动制度
(一)外事出访。市长、副市长出访计划,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侨办)拟订后,经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市长、副市长出访,由主管部门请示,经市外侨办提出意见,经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