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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信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申报审批制度》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等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四十八、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转请其他副市长核批;重大事项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或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四十九、市政府领导审批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需圈阅并提出明确批示意见。

  五十、市政府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市长签署或签发。

  五十一、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其他公文,由副市长按分工签发。市政府有明确要求的,属于综合性、全局性事项的,或者副市长认为必要的,报常务副市长、市长签发。属于重大事项的,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凡涉及市政府工作的,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

  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送市政府领导审批、签发前,均应经分管副秘书长(或副处级领导)和负责公文把关的副秘书长(或副处级领导)审核。

  五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转各县区、各部门办理的公文,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各县区、各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未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各县区、各部门应当尽快办理。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第十章 作风纪律

  五十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执政为民,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方向,思想上、政治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五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转变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依法行政,勤谨为政,求真务实,严肃认真,注重调查研究,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

  五十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坚持组织原则,维护班子团结。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和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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