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珠海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珠建建〔2008〕166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教育局,市、区安监站,各学校、幼儿园,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4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强我市学校及周边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必须对全市所有学校及周边在建工地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8年10月30日至31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学校及周边在建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型桩基础工程项目(含拆除工程)。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施工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批以及组织实施情况;特别是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设备安装和拆卸等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情况,工地应急救援演练方案编制及演练开展情况;
(五)塔吊、施工升降机、井字架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含顶升、拆卸)安全管理情况,起重机械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警示标牌设置及文明施工情况,为防止安全事故与学校建立联防情况。
四、组织安排
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由市建设局、教育局组织,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教育局,市、区安监站负责具体实施,检查组成员由安监机构和施工、监理单位专家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教育局、市(区)安监站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学校师生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监理企业整改落实,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验收等工作,要充分听取教育部门和附近学校的意见,确保师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