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11月中旬成立由分管建筑施工安全副局长(副主任)担任组长,相关科(处)室和市施工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订百日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工作要求,要督促和指导本地区施工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确保不漏隐患,不留死角。各地制定的实施方案应在11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厅安全管理处。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有条不紊地开展安全百日督查“回头看”专项行动,突出检查三类重点对象,即建设规模较大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重点企业以及危险性较大工程。本次督查、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务必在元旦节前整改到位。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专人负责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由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组织的隐患排查覆盖面要达到100%,检查情况要详实记录,检查结果要逐级上报。对安全隐患不按期完成整改甚至拒不整改的工程项目,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从严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报请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三)加大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开展百日督查“回头看”和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的信息,公布联系方式,接受群众举报,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各地要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既要对百日督查工作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认真总结和推广,也要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12月12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本地区开展百日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总结材料报送我厅安全管理处。百日督查“回头看”及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结束后,省建设厅将有关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上报省安委办。
附件:1、督查分组和人员安排
2、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专项行动统计表
3、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专项行动隐患排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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