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接受群众举报并对安全隐患进行核查和排险情况;
6、施工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演练情况。
(四)督查方式与要求
1、听取汇报。督查组到达受检地区后,召开工作座谈会,全面听取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开展百日督查“回头看”、第四季度施工安全检查工作等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检查记录和安全管理资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督查组提供近期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在建工程安全检查、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百日督查“回头看”和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等书面总结材料,以及《各地级以上市深入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4)、《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汇总统计表》(见附件2)、《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改一览表》(见附件3)等相关记录表格。
2、抽查项目。根据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本次督查要深入基层和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对各市的每个县(市、区)至少要随机抽查1个镇的在建工程,在每个县(市、区)抽查不少于5项在建工程。
3、反馈意见。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应向受检地区反馈检查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1、督查分组安排见附件1,检查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2、各督查组于12月30日前将本组检查总结交给我厅安全管理处。
3、请各督查组对应的第一个受检市于12月8日上午10时前派车到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测总站(广州大道北193号新达城广场南塔20楼)接督查组,并于12月4日下午17时前将司机姓名及手机号码传真报送我厅,以便联系。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单位主要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牵头科(处)室(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百日督查“回头看”和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省建设厅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回头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由安全管理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省建筑安全协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处,具体负责百日督查“回头看”行动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