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粤建安函[2008]387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435号)的工作部署,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近期一些地区发生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建质电[2008]112号)的工作要求,我厅决定从2008年11月17日至12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头看”督查的工作部署
(一)督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建筑施工企业自查自改阶段,时间从11月17日至11月21日。由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署本辖区内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确保安全生产。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检查阶段,时间从11月21日至12月5日。由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的施工安全检查。
3、省建设厅重点督查阶段,时间从12月8日至12月30日。省建设厅将组织10个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对21个地级以上市开展的施工安全大检查和百日督查“回头看”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二)督查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城乡结合部的村镇建设工程,外省或本省跨地区经营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
(三)督查主要内容
1、对高支模、深基坑、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等措施落实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情况;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编审、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和验收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情况。
3、打击无资质、超资质范围施工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成效;
4、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