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强激励,硬约束”原则,将项目有序流转和统筹促进纳入对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有效流转且已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按已制定的目标考核办法,第一信息获得区域和最终落地区域按4:6的比例进行目标分值和奖励分成;对无序竞争以及随意放宽优惠政策等现象,一经发现,将取消年终目标奖励,并在优惠政策和资源配置上不予支持。同时,市政府每年对市政府驻广东、浙江办事处及市级重点部门下达获取有效项目信息任务,对未下达有效项目信息任务的市级部门,在年终目标考核时实行有效项目信息备案加分。
附件:1.南充市引进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2.南充市在谈重大产业项目备案表(略)
3.南充市签约重大产业项目备案表(略)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南充市引进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实施项目推动战略,切实做好引进项目备案管理工作,加强项目跟踪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谈项目信息备案
(一)备案范围: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在谈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及以上的其他产业在谈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均纳入在谈项目信息备案。
(二)备案内容:各县(市、区)在获取信息后,应通过“南充重大产业项目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填写《南充市在谈重大产业项目备案表》(附件2)进行备案,并纳入全市重大投资促进项目进行统筹管理。如同一在谈项目信息出现多个县(市、区)备案的情况,原则上以项目信息备案时间先后顺序确定项目洽谈跟踪地。
(三)备案时限:各县(市、区)应及时更新已备案在谈项目信息的进展情况,若超过60天没有更新的,备案系统将自动取消此备案信息。
二、签约项目备案
(一)备案范围: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签约工业项目均纳入备案范围。
(二)备案内容:各县(市、区)在项目签约后,应通过“备案系统”填写《南充市签约重大产业项目备案表》 (附件3),并将正式合同副本报送市投资促进合作局备案;项目开工后,各县(市、区)还应将企业工商执照、固定资产投资的到位资金证明等复印件及项目形象进度图片资料报送市投资促进合作局备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还必须先进行在谈项目信息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