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投资促进工作的意见
(南府发〔2008〕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有力、有序、有效促进项目推动战略,加快我市优势产业发展,现就统筹推进全市投资促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抢抓发展机遇,全面营造奋勇争先招引项目的浓厚氛围
目前,南充发展滞后的症结在项目少、产业弱、基础差,要在竞争激烈的区域经济角逐中实现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必须抢抓新一轮产业转移的战略机遇,全力推进重大产业的跨越式发展。要进一步强化“首位”意识,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项目就是抓落实”的理念,把投资促进工作作为当前统揽发展的第一要务,集中领导、集中力量,切实狠抓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强化“参与”意识,既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又组织精干力量专业化招商,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推动投资促进工作的新局面;要进一步强化“争先”意识,树立抓成项目光荣、无项目就无作为的理念,主动找差距、自我加压力,形成“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在全市迅速掀起全力以赴引项目、促发展的工作热潮。
二、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对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
(一)备案。对全市投资促进项目信息实行备案管理。凡市级部门及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获取的所有项目信息,统一报市投资促进合作局备案处理。各县(市、区)获取的有效重大项目(即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的除房地产以外的其他产业项目,下同)信息,应在第一时间报市投资促进合作局备案(具体办法见附件1)。未履行备案手续的项目,将不享受市级相关扶持政策,并在年度目标考核时不予认定。
(二)确认。市本级获得的重大项目信息,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市产业布局规划和投资方需求,在综合平衡县(市、区)承载条件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推荐选址地”(原则上不超过2个);各县(市、区)获取的重大项目信息,按项目备案的时间顺序以及全市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确定“推荐选址地”。未列入“推荐选址地”的其他区域未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介入项目跟踪洽谈。
(三)流转。各县(市、区)跟踪促进的项目,如因产业规划、承载条件等原因不适合在该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鼓励其在全市范围内有序流转;因投资环境等因素导致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将“推荐选址地”作为项目载体以及“推荐选址地”洽谈失败或迟迟无法取得实质进展的项目,应及时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筹协调,实施项目有序流转。具体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