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社区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人口计生委[2008]55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卫生局:
现将《社区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社区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规范管理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努力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需求,确保群众在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方面获得优质的技术指导、健康咨询、宣传教育以及有关的临床服务,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三个关键,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立足社区发展、服务广大群众,一切从人民健康需求出发,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经济快捷、优质方便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健康教育服务,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面向社会、深入街居、服务上门、方便群众,做好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工作,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二)保障居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满足居民在避孕节育、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生殖健康方面的基本需求,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三)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负责任地指导居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妇,提倡选择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四)依靠科学进步,支撑事业发展,积极引进新技术,推广新项目,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水平全面提高。
(五)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依法执业、严格收费标准,确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树立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环境优美的职业形象,以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成为群众的贴心之家、放心之家、满意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