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经费的支出管理。人员经费支出要按预算、按时间进度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对于预算执行中新增的人员,必需是经编制部门核定的属于财政供养范围内,并经人事部门核定工资标准,财政部门按相应的补助标准核定增加人员经费预算。
(二)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各单位应在维持机关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基本需要的基础上严格控制经费开支,降低行政成本,减少办公经费、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和公务用车使用等日常支出,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花,该花的钱尽量少花,从小事做起,倡导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
1. 严格控制差旅费、接待费等消耗性支出,将一般性公用支出控制在预算之内。今年内原则上一律停止组织赴外省学习考察、交流;严格控制组织外出区内学习考察和交流。外出公差支出严格按照《百色市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百财行〔2008〕1号)支出标准执行,此类经费超支一律不得申请办理追加。严禁借招商、签约、参展、推介等名义组织国内异地旅游。认真落实公务活动接待标准,一律不准搞超标准接待,规范公务接待形式,严格招待费审批制度,简化公务接待,从严控制陪餐和陪同人员。
2. 大力精简会议,压缩会议费支出。部门(单位)召开的会议应在年初预算安排的会议费中开支,财政不另行追加,并在年初预算安排(包括专项项目安排的会议费)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压缩,其中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会议费要压缩5%;预留专项会议费中开支的一、二类会议,要严格履行会议审批制度,从严从紧控制会议规模和规格,压缩会议时间,并尽量采用视频、电话会议形式和合并套开等形式,严格控制各类研讨会、洽谈会和表彰会议,减少会议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各类庆典活动,可办可不办的坚决不办,确实需要办的要按规定报批,必须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费预算规模。
3. 严格控制出国经费。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8〕9号),严格公务出国(境)报批程序,控制出访人数、时间和经费。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本年度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得再组团出国访问、考察和培训;确需安排的出国,必须先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核,然后再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商务谈判等名义变相组织出国(境)旅游。
4. 严格控制办公设备购置和公务用车购置及更新。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除新组建和设立的部门外,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追加安排办公设备购置费,今年年初已安排的办公设备购置和公务用车购置及更新,要按百发〔2008〕29号文件规定暂停购置办公设备,冻结公务车辆购置经费收回财政用于救灾。严格执行党政机关汽车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达到报废更新标准的,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才能更换,避免造成浪费,坚决杜绝以报废为名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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