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
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增强市本级预算约束力的通知
(百政发〔2008〕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算的执行,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全力支援灾区抗灾救灾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百发〔2008〕29号)的精神,本着在预算年度中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预算执行,控制和规范预算追加
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能支出”的原则加强预算追加管理,严格控制和规范预算追加行为。部门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除政策性人员经费增支、救灾应急支出等特殊事项,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新增项目外,各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财政也不再受理一般性的临时追加项目,切实解决预算调整和追加过多的问题,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在预算执行中,市本级财政调整和追加预算的范围原则限于:
(一)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经费;
(二)中央、自治区、市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政策性新增支出;
(三)政策性调整增加的人员经费及编制内新增人员经费支出;
(四)政策性专项收入超收需要安排的支出及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行政性收费收入超收需要安排的支出等项目。
凡符合规定的预算调整及追加项目,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07〕24号)的有关规定,由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文件依据和测算资料,专题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厉行节约,规范财政支出管理
财政支出要遵循“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科学发展”的原则,确保工资正常发放和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经费需要,确保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需要,压缩一般性支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财政资金,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同时,随着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全面启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程序,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