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
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重点用油用电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组织开展对主要耗油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的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09年年底前要完成所有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对高耗能单位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四、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综合耗能在3000吨标准煤或年耗电在3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都必须通过合理用能评估论证。其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合理用能的内容,从源头上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按照规定,凡是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和备案。
五、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统计部门的能源统计工作,充实人员,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尽快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建立科学的节能统计体系,为反映各地区、各企业能耗水平,建立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提供保障。各级统计部门要强化对单位GDP能耗等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按规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县(区)、各部门要统筹做好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有关宣传工作。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制订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强化深度报道,加大节能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曝光浪费能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组织推动在工矿企业、学校、社区广泛开展节油节电宣传教育和节能科普活动
七、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