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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梁文华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建国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梁振锋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覃志坚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林先安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韩元胜 市经委主任

  黄新学 市监察局局长

  徐 翔 市财政局局长

  韦昌信 市环保局局长

  韦先进 市工商局局长

  杜建军 市商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梁振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整顿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整顿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08年10月6日至10月15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和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矿产资源整合的有关文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此次整顿矿产开发秩序的重要意义。按照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重点矿区、矿种整合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点矿区、矿种整合方案报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健全领导机构,落实工作经费,抽调精干人员,为全面完成此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集中整顿阶段(2008年10月16日至2008年12月30日)。

  1.调查摸底。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开展“四查”工作,完成对本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和非法勘查、开采、选矿、冶炼、加工、经营矿产资源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将情况逐一登记,并于2008年10月底汇总后报送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整治。结合第二次百日安全生产检查行动,对重点整顿矿区内的各类矿山企业实行停产整顿,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集中时间进行整治,限期达到规定的标准。

  3.资源整合。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矿产资源整合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资源整合,限期完成资源整合目标。

  4.建章立制。按照边整边改边规范的要求,健全矿产开发的各项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矿产开发管理长效机制。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月1日至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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