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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科技保险保费分类补贴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科技保险保费分类补贴标准的通知
(渝科发财字〔2008〕32号)


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保险机构:
  按照《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教〔2008〕166号)规定,参加科技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30%-70%科技保险保费补贴。为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激发创新积极性,分散、化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经商市财政局同意,制订了2008-2009年科技保险险种分类补贴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8-2009年科技保险险种分类补贴标准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8-2009年科技保险险种分类补贴标准

  一类补贴(补贴比例:70%)
  1.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
  2.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3.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保险
  4.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信用保险(高新技术产品、新产品出口)
  二类补贴(补贴比例:50%-60%)
  1.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特殊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特殊人员)团体医疗健康保险
  3.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投资损失保险
  4.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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