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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

  市经委:负责应急救援设备、工程抢险装备等的组织协调以及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帮助受灾区、县(市)政府开展灾民安置,设置避险、避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负责统计核实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等情况;负责灾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联系驻杭部队开展灾害救援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受灾伤病员抢救工作;负责做好灾区疫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防止灾区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负责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信息收集,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分析、预报受灾地区未来降雨和天气状况,并及时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市科技局(地震局):负责预测地震情况及影响范围并通报指挥部办公室,对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趋势进行预测。
  市贸易局:负责抗灾救灾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灾区畜禽养殖疫病的防治工作;负责灾后种植、养殖业的种子供应及现场种植、养殖的指导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救援和灾后重建所需的地形图;负责指导灾区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编制单位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评估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监督与指导管理单位做好所属人防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做好人员应急疏散工作。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杭州文广集团:负责指导所属新闻媒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气象信息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杭报集团:负责指导所属新闻媒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气象信息的灾害预警信息。
  市信息办: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和应急信息资源的协调工作。
  市城管办:负责杭州市城区内已接收管理道路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城建投资集团:负责城市供水、供气设施的应急抢险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安排市级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的拨付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电力局:负责灾区的电力保障和安全用电工作。
  市应急办:协助指挥部办公室调配应急抢险物资,检查、督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落实。
  各应急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应急行动方案,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其他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按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区、县(市)应急组织机构。
  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上级要求或应急工作需要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应急责任。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按照预案要求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协调社区、基层自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自救互救工作。
  (四)应急专家组。
  成立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对杭州地区中长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地质灾害处置技术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办法、灾害损失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根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地质灾害应急监测、预警、治理等工作;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服务等。
  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确定,由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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