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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商运电[2008]31号)


各市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精神,财政部、商务部将进一步扩大家电下乡推广范围和推广地区,将广西、内蒙古、辽宁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列入家电下乡推广地区,将彩电、电冰箱(含冷柜)、手机、洗衣机四类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纳入家电下乡推广范围,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手机和洗衣机四大类中标家电产品给予补贴,实施时间从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底。为做好我区家电下乡工作,我厅已配合区财政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后下发。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及时上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有关情况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精神,为使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商务部将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市、区)开通《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便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销售企业网点备案、信息查询和监督检查,以及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及时录入销售、退货、换货等信息。请各市商务局立即组织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确定《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具体操作人员、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并将有关人员情况汇总后,填写《广西商务主管部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用户联系名册》(见附件2),于2008年11月26日12时前报我厅。
  为确保《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信息系统需使用电子密钥认证登陆,电子密钥由商务部指定的《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开发单位安排制作和发放。
  二、做好家电下乡培训准备工作
  近日,自治区商务厅将组织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家电下乡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培训的人员要求具有电脑的基本操作技能,请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培训人员的选送工作,并填写《广西商务系统家电下乡工作培训回执》(见附件3),由各市商务局将培训人员名单汇后于2008年11月26日报一并报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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