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准与管理和服务对象赌博。违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或者开除公职处分。
4、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按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川纪发[2004]4号、川组通[2004]60号文件有关规定,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放任不管的,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的,或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三、进一步加大招投标监督力度,确保灾后重建阳光透明
1、所有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汶川地震恢复重建基本建设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2、严格增加工程量管理。增加工程量及价款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批准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并应在项目实施地或建设工程交易场所、政务服务中心公示。10 万元以上的工程量增加应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3、审计机关在审计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如发现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以及审减率达20%以上、疑点较多的项目,应作为嫌疑案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4、在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项目业主以及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严格按《
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搞“三边”工程的;
(2)依法应当招标而不招标的;
(3)违反招标投标(比选)法律法规规定程序的;
(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牌施工的;
(5)弄虚作假、虚增工程量的;
(6)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工程分包、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活动,支持、伙同、默认其子女、亲友利用职权影响谋取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