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加快灾后工业项目建设的通知
(绵府发[2008]31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灾后重建各项政策措施,确保科技城范围内工业项目尽快落地建设,全面推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
(一)在科技城范围内,凡技改或新建工业项目,除按规定必须由国家或省核准的项目外,由科技城管委会统一核准或备案,项目一经核准或备案,即可开工建设。
(二)对尚未办理完毕用地、规划、建设等行政审批手续,但急需重建的受损工业项目和急需新开工的工业项目,由科技城管委会按《中国(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关于提前开工灾后重建工业项目行政预审的通知》(科技城管委发[2008]5号)规定,对所涉及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预审。
(三)项目业主可凭科技城管委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和市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审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总平面图审查、方案审查、施工图复核。施工图经中介机构审查合格后即可实施。
(四)在规划部门以及消防部门对项目总图审查完毕的前提下,由项目业主向建设部门提出先开工建设后补办相关手续的申请(同时提供中标备案表、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监理公司现场监理人员证件、建筑施工企业人生意外伤害及工伤保险单、项目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建设部门受理并预备案后,项目业主即可开工建设(临城市主要道路、广场、景区等重要节点以及规划有特殊要求位置,项目业主需在规划部门办理建筑方案审查后方可开工建设),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办理完毕相关报建手续。
(五)其它部门依法设立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主动事前参与,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逐步办理和完善。
二、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市国土部门根据科技城管委会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及项目预选址情况,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和市规划部门提出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意见。规划部门根据国土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用地审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和国土部门出具征地范围图和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并明确用地性质。相关园区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征地范围图,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和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征收土地的确认意见,市国土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收土地方案并组织上报,供地等相关手续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法办理和完善。环保部门要主动协助项目业主完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除省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外,项目业主不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项目业主在资料准备齐备的情况下,向市环保部门提出环保审批申请后,环保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需报省和国家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环保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