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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预防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预防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8]56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充分整合刑事行政执法机关、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和职能优势,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预防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协调会商机制(以下简称协调会商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各职能部门在防范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防控经济违法犯罪的长效协作机制,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健全市场诚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合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会商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防范打击经济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

  (二)信息主导,控制为先。加强对经济违法犯罪发展态势和动向的分析、研判和预警,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预防重大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违法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减轻对经济安全带来的危害。

  (三)促进规范,推动发展。通过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经济秩序不断好转和规范,健全市场诚信体系,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机构

  成立绵阳市预防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预防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协调会商机制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中发现的涉及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重大经济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和交流。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管理资源,高度关注经济生活中的重点、热点、焦点和事关国计民生的经济问题;高度关注工商、税收、金融、商贸、质监、烟草等领域各种违法犯罪信息、经济违法犯罪动态、发展趋势和重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筛查、分析和研判,及时报送协调会商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收集和交流的重点是:市场主体或个人大规模对外募集资金、吸纳公众存款、发行股票等经济活动信息;大规模非法传销线索和在灾区、灾民安置点从事传销活动骗取灾民钱财的线索;灾后重建过程中诈骗、非法集资、囤积居奇、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挪用侵吞救灾物资等线索;金融机构大宗资金异动、洗钱、假币犯罪、民间资本市场非法借贷信息;农资、烟酒、食品、医药等行业内涉众型或情节严重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线索;大型招商引资、工程发包、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可疑信息;企业破产改制清算过程中发现的经济违法犯罪线索;其他牵涉面广,危害大,可能诱发不稳定因素的经济违法犯罪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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