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要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对现行行政处罚标准进行细化、量化,向社会公布。
(五)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取得省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方可上岗执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其他执法证的,应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30日内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市、县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司法监督,注重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配套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分单位或者系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政府法制部门每年要开展调卷评查,剖析、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并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形成制度化。今后,凡新出台涉及行政处罚的文件都要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予以细化。
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认真落实行政复议责任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要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要按照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市政府法制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要在2009年6月底之前对县市区政府落实行政复议机构、专职人员和经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告市政府。
(七)完善考核标准,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要坚持实行依法行政目标考核,要结合《决定》科学设定考核内容和标准。不断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将推进依法行政和落实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在依法行政考核中,要将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决策、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的使用,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依法行政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各项考核办法,坚持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表彰奖励制度,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