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奶制品加工企业检查和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经行管[2008]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奶制品加工行业的生产、经营,提高奶制品产品质量和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我委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奶制品加工企业检查和整顿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08]3号)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天津市奶制品加工企业检查和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奶制品行业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附:天津市奶制品加工企业检查和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二○○八年十月七日
附件
天津市奶制品加工企业检查和整顿
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奶制品加工行业的生产、经营,提高奶制品产品质量和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奶制品加工企业检查和整顿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08]3号)文件的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奶制品加工企业要认真地开展自查。从原料收购、生产加工、产品销售等环节逐一排查,不得疏漏,必须查出三聚氰胺进入产品的环节和责任,不留死角。发现含有三聚氰胺成分的产品,要立即停产,迅速封存不合格产品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本区县经委)。对隐瞒不报、继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要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企业在整改过程中要采取措施,尽快生产出合格产品,保证市场供应。同时,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认真执行收购合同,确保奶农利益。
二、各有关区县经委要对本辖区内的奶制品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1、通过组织企业自查和产品抽查,掌握企业在原料收购、生产加工、产品销售等环节是否加入三聚氰胺;2、企业是否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的管理制度和规章,是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3、企业生产所采用工艺是否先进、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相关产品质量和卫生标准;4、企业是否具备先进的生产设备、产品质量安全必备的检测设备等完善的检测手段;5、企业是否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和责任体系,是否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6、企业诚信基础和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等。区县经委要按照以上检查重点,会同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定期将企业自查的产品检测报告和具备奶制品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抽查检测报告报送市经委,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要立即整改,并书面上报市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