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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收储内地棉花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收储内地棉花的通知
(津发改商贸〔2008〕797号)


有关棉花加工企业:
  近日,为了稳定棉花市场,保护棉农利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08年度国家储备棉临时收储计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2904号)。现将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数量和方式
  本次临时收储2008年度生产的棉花数量100万吨,主要收储新疆棉,适当收储部分内地产棉花。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开设专场收储。为稳定市场棉价,本次临时收储的棉花实行按规定价格成交,暂不采取竞价方式。交储方限定为棉花收购加工企业。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公司)具体负责国家储备棉收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价格
  标准级(328)棉花以每吨12600元作为送至中储棉公司指定仓库货场的交货价。其他等级棉花的收储价格按照3%的品级差率、1%的长度差率计算。有关交易规则按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质量要求
  (一)本次收储的棉花为2008年度生产的并经仪器化公证检验的锯齿细绒棉,品级要求为1至4级,长度要求为28毫米以上(含28毫米),马克隆值要求为A级、B级和C级C2档。加工时在线回潮率应不超过8.0%(新疆棉)和8.5%(内地棉),异性纤维含量低于L档(含L档)。
  (二)棉花包装及组批要求。1、棉花包装要符合棉花包装国家标准(GB6975-2007),其中棉包外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I型棉包要求;棉包标志须符合逐包检验的棉包标志要求,每个棉包必须附有棉包条码;棉包必须使用新包布,且无污染和炸包。2、每次交售数量新疆不少于80包、内地不少于40包为一批。3、每批棉包必须是相同品级。
  (三)供货方要严格按照上述质量标准和包装组批要求提供货源,并提供完整、清晰的原验公证检验证书,做到货证同行。凡在入库环节经纤维机构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棉花不能入储,由供货方自行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律由供货方承担。
  四、质量检验及验收
  (一)此次收储的均是经过仪器化公证检验的棉花,不再进行品级检验,收储时由纤维机构确认是否符合收储质量标准和包装组批要求,对符合要求的棉包重新称重并按净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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