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要建立严格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并对市预算内资金和区县配套资金分别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帐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项目建设资金。严禁将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项目资金与其他项目资金、单位事业经费等混在一起使用。
市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并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区县专户后。各区县要按照工程整体进度分期拨付。
六、组织分工
市发改委、文化局、体育局按照对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分步实施的管理原则,组织推动全市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的计划下达、资金拨付、跟踪检查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市文化局、体育局负责配置基本设备;配合市发改委,负责全市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的筛选审定,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中期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区县发改委负责本区县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方案审查批复,投资计划申报和配套资金落实,按进度拨付专项资金等工作。
区县文化局会同体育局负责本区县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的调研、选址、资料准备、项目实施方案的编报和初步审查,项目遴选申报等前期工作;负责项目的日常协调、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招标,选定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档案管理、日常检查、竣工验收准备等工作;按照整体规划安排建设项目,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报区县发改委。
七、项目审计和稽查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情况发生。严格建设项目开工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市发改委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检查,防止建设资金损失浪费,对在计划下达后因工作不力,配套资金不能到位、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以及对于超规模、超面积造成资金不足而没有按期完成的建设项目,取消下一年度所在区县项目申报资格。
各区县要建立重大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制度。各项目承建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让公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违规问题进行检举揭发,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及时查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