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进一步加快农村乡镇文化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增强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能力。要不断丰富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服务内容,健全和完善服务功能。加强队伍建设,尽快“定人、定职、定岗、定性”,并与落实经费、完善装备、加强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二、规模标准和功能布局
(一)规模标准
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应按照功能、服务人口,结合建设资金的筹集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各区县要对现有的文化体育设施进行整合,合理配置资源。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项目采用标准化图纸设计,业务用房面积应首先保证基本服务功能需求,其中一般乡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0平方米;中心乡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户外健身场地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场地须按标准进行硬化。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各乡镇可根据本地经济实力和发展需要,适当增加项目建设规模。
(二)功能布局
我市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基本功能空间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室内部分:
(1)多功能活动厅:主要用于开展小型演出、文体排练、游艺等活动。
(2)书刊阅览室:主要用于图书、报刊的借阅。
(3)体质监测室:主要用于对乡镇居民体质监测。
(4)乒乓球室:主要用于开展乒乓球项目的练习和活动。
(5)台球室:主要用于开展台球项目的练习和活动。
(6)棋牌室:主要用于开展棋牌活动。
(7)培训教室:主要用于举办各类文体培训和农村实用科技知识等培训。
(8)信息资源共享电子阅览室:作为文化体育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微机室。
(9)管理用房:工作人员办公用房。
2、室外部分:
建设包括灯光篮球场、健身路径和宣传橱窗在内的综合文化活动广场。
3、基本设备:
包括基本视听、基本乐器、电子阅览和体育健身等设备。
此外,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在保证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适当扩大面积,增加功能,资金自行解决。
三、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机构,承担着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和协助管理乡镇文化市场的职能。各区县务必要高度重视,抓好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区县政府是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的主体,负责划拨土地,建设资金也主要由区县政府负责,市政府以引导资金的方式给予补助。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在建设中,不得向农民和村集体摊派资金、劳力和物资,不增加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的负担。
市政府引导资金对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的具体补助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