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改委、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十一五”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发改社会〔2008〕737号)
各有关区县发改委、文化局、体育局:
农村文化建设是各级政府承担的公共责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乡镇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是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农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需求,促进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十一五”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规划》,同时依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有关乡镇文化体育建设的政策、标准,对我市农村乡镇文体中心建设,制定如下办法。
一、建设范围、建设任务和建设原则
(一)建设范围和建设任务
根据天津市小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天津市“十一五”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以100个小城镇(30个中心镇,70个一般镇)为基础进行规划建设,重点解决我市82个乡镇文化站站舍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被国家列为 “十一五”期间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上账”项目,争取在2008年至2010年,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我市每个乡镇都建成一个水平较高、功能齐全的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中心。
(二)建设原则
一是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天津市“十一五”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规划由市发改委、文化局、体育局负责制定,明确建设原则、功能要求和最低规模、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项目管理和稽查审计等;各区县相关部门根据全市规划和要求,负责制定本区县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项目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规划整体目标的实现。
二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我市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以纳入国家规划范畴的“上账”项目为重点,分三年逐步实施。市补助投资向经济薄弱区县倾斜。
三是整合资源,预留用地。科学确定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的功能,合理规划乡镇综合文化体育机构布局与结构,实现农村文化、体育等资源的共建共享,不搞重复建设。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中需要新增用地的,由项目所在区县政府以行政划拨方式解决;对于三年规划中建设的项目,各区县应提前着手,预留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