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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8]67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卫生部等9部局《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我市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各个环节,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和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全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明确本部门(系统、行业)专项整治范围和要求,并负责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

  (3)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卫生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通报有关部门。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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