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泸市府发〔2008〕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把泸州建设成为“办事态度最好、办事程序最少、办事速度最快、办事水平最高、办事成本最低”的投资热土,为“四个四”战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8〕38号)精神,现就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善政务服务环境,促进科学、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目前仍存在进驻部门对办事窗口的授权不够充分,办事窗口现场办结率低,部分工作人员不能完全满足规范化服务的要求等问题。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持之以恒地抓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切实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服务型政府的示范窗口,效能型政府的重要载体,政府为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的“一站式”工作平台。
二、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大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按照全省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部门应将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确保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办结率不低于99%,有条件的部门争取达到“双百”目标,群众评价满意率95%以上。审批职能前移到窗口后,机关内不再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围绕本机关的政务服务窗口,提供论证听证、执法检查、监督管理和后勤服务。
各部门要按照机构编制部门对“两集中、两到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批复和市政府对“两集中、两到位”进驻工作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行政审批科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年均受理量很少且未在政务服务中心单设窗口的项目,应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管理,其中审批条件单一的,授权综合窗口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