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
(泸市府发〔2008〕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开发取得长足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市建设、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房地产业发展时间短,市场主体发育还不够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还不健全,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开发问题不断增多,有的已成为影响经济健康、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解决当前房地产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加强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的紧迫感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加快房地产业发展,不断提高房地产开发的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产品,为经济建设服务,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坚定不移的目标和方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细致的工作,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监管,及时处理好发展中的各种问题。通过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和措施,努力形成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强化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机制
(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注册登记管理。严格注册资本和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审查,杜绝虚假出资人成为市场主体。凡不符合《
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投资人,不得担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职务。
2. 土地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招拍挂方式供应土地。地块规模应满足成片开发要求。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规划设计、开发建设期限等必要的建设条件。
3. 规划建设部门要严格企业资质管理。对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获得一定规模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后再进行资质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时效管理,对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通过优胜劣汰,培育有实力、有信誉、有责任感和承担能力强的房地产企业,使之成为健康的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