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发〔2008〕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8〕5号),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是新时期农民群众的创造和选择,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托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制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抓出具体成效。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在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多主体、多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律和政策允许条件下,支持和鼓励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龙头企业、种养大户、营销大户、农村经纪人、农业科技人员、乡村干部等单位和人员采取多种形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可以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果树、茶树、桑树及其它地上附着物作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
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列入对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目标考核重点。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全市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1000个,20%以上的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40%以上的主要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和销售。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市政府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为召集人,成员由市农业局、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机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农业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局长担任,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的日常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功经验。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各区县政府也要及时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财政每年要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