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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继续推行区县乡镇环境质量行政首长和主管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

  (二)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政府是主导,农民是主体。发挥环保宣传教育作用,以提高农民环境意识为重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载体,引导农民群众正确处理好政府扶持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动农民群众对直接受益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改善环境条件,建设美好家园。要把环境管理作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推动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确保农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民主决策权。凡是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征求村民的意见。

  (三)多渠道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向农村环境保护投入的机制。重点支持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态细胞创建工程。对获得省级以上称号的环境优美乡镇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称号的生态村(包括生态小区)奖励3万元。各区县要落实相应的生态建设资金基数,确保每年有增长,专项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建立适合农村环境保护的“以奖代补”机制。要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探索和建立农村“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筹集农村环境保护资金。

  (四)切实发挥科技的支撑作用。把农村环境保护技术作为科技攻关的重要方面,加强生态农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面源污染防治、土壤修复、生态修复、秸秆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攻关。充分考虑农村农民的接受程度和使用成本,尽可能地选择投资少、管理成本低、方便操作、高效适用的技术措施,切不可贪大求洋、背离农村实际。搞好环保新技术试点示范,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加强人员培训和推广。

  (五)重视编制区县生态建设规划和乡镇环境保护规划。根据生态市建设的要求,各区县要在2009年前编制完成生态区县建设规划,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各乡镇也要立足本地实际,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在编制规划时,要结合实际安排一批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备国家级、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时选用。

  二○○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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