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入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小区、生态家园创建活动,推进生态市创建。各区县政府要加强领导,按照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生态环境的乡镇村庄,率先达到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要求,推动农村环保工作自下而上全面展开。 “十一五”期间,全市要建成环境优美乡镇14个,建成生态村(包括生态小区)70个。生态细胞创建活动,重点是治理农村“脏、乱、差”问题,尤其是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生态细胞创建工程是生态市建设的基础工程,市、区县、乡镇政府将生态细胞创建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实行目标考核,通过实施项目,以奖代补,资金推动,为生态市建设夯实基础。
(七)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树立全民环保意识。要按照环保宣传教育“四进”的要求,以提高农民环境意识为重点,广泛开展环保知识下乡活动,增强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组织领导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项政策,广泛发动群众,确保取得实效,让农民群众受益得实惠。
(一)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要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环保牵头、部门协同、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协调和调动各方力量,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农村环境保护齐抓共管、分工合作、协调推进的工作局面。环保部门要负责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牵头研究新时期有关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对治污工程实施以奖代补。水利部门负责牵头抓好解决农村居民安全饮水和规范水产养殖。国土部门要做好农村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规建部门负责对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的组织实施。农业部门负责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合理施用化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的使用量,实施好农村沼气“一池三改”项目,指导业主争取农业部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项目和工程建设监督。林业部门负责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多样性保护。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改厕、改厨、改圈工作,指导乡镇医疗机构和卫生村建设。畜牧部门负责解决好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宣传部门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