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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二)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场和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建设,县城周边乡镇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要尽可能地纳入县城集中处理。离县城较远的乡镇场镇,生活垃圾要做到就地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要因地制宜建设处理设施。从2009年起,各区县政府每年要选择1-2个乡镇进行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稳步推进农村场镇生活污水治理。把农村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积极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要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采用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工艺处理生活污水和粪便,“十一五”期间,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率要达到50%,清洁能源的普及率要达到30%。农村生活垃圾能沤肥的则沤肥,不能沤肥的则提倡组保洁、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乡镇要建立监督奖励机制,禁止焚烧秸秆。各区县要加大对农家乐的环境管理,“十一五”期间,所有农家乐必须建成污染治理设施,禁止其生活污水直接排向环境。

  (三)强力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各区县政府要以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为突破口,按照省委省政府十大民生工程的要求,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实施限期治理。治理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走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配置有林地、蔬果地、粮食作物地的养殖场,且能全部消纳沼液,提倡采用畜禽--沼气--林(果菜粮)还田模式治理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没有配置沼液消纳土地的养殖场,推广零排放粪污治理技术。新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取缔肥水养鱼。各区县政府要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积极争取农业部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实现粪污资源化、无害化和综合利用。

  (四)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运用农业污染普查成果,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要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十一五”期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要提高10%以上,推广病虫草害生物防治技术。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发展节水农业。加快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防止“十五小”“新五小”在农村死灰复燃。推动分散在农村的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强园区内和园区之间废弃物的循环利用,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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