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江阳区大山坪街道等为泸州市建设和谐社区示范乡镇街称号的通知
(泸市府函〔2008〕1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江阳区大山坪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南城街道办事处、茜草街道办事处。纳溪区渠坝镇,泸县天兴镇,合江县南滩乡,叙永县落卜镇,古蔺县双沙镇、石宝镇,按照《四川省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命名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乡镇街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经组织检查验收,以上10个单位已达到省政府制定的创建建设和谐社区示范乡镇街标准。经研究,决定授予“建设和谐社区示范乡镇街”称号。
希望获得“建设和谐社区示范乡镇街”称号的单位发扬成绩,戒骄戒躁,不断进取,使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不断深化认识,进一步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和谐社区建设在促进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为推进全市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