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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工作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8]69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进一步普及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知识

  各县市区、园区要切实抓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一是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电子政务网等形式抓好媒体宣传,拓宽宣传广度,增加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二是要通过举办专题座谈会、开展住房公积金知识讲座与知识问答、办好住房公积金业务培训等形式开展群众宣传,普及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知识;三是要利用标语、墙报、宣传专栏、公益广告、街头设点、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做好社会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鼓励单位和职工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维护自身的利益,履行应尽的义务。同时,要在受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以及住房销售、交易点张贴或放置宣传资料,详细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购房贷款的管理办法和办理程序。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抓好每年四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让社会公众真正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基本特点、使用方法以及“低存低贷”、方便快捷等政策特点,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

  二、强化归集工作,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都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例外。各地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摸清家底,应建尽建。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十几年来,基础数据一直使用至今,未作系统地普查、核实和调整,一些县公积金管理机构仍然存在家底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各地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对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应建未建的单位、个人,应缴未缴的单位、金额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地清理和自查。要按照省上的要求,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抓好“三清三建”工作:一是清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情况,要在所有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乡(镇)行政、教育、医疗、卫生等财政供养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清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公积金缴存情况,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三是清理非公有企业公积金缴存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商、质检、房管、金融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推动规模以上的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要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逐步将城市农民工及其它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签订劳动关系的合同制工人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为广大城镇职工实现“住有所居”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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