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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8]70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我市贯彻实施《四川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

  搞好《办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是贯彻实施该《办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08]30号)精神,结合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确保各项学习、宣传、贯彻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贯彻实施《办法》,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透明度,改善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基本原则

  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要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明确公开范围

  按照《办法》规定,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主要针对以下范围:

  (一)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二)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邮政、通信和铁路运输等公共企事业单位;

  (四)金融、保险、证券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五)其他应当实施办事公开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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