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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绵阳市城区惠民医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绵阳市城区惠民医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绵府办函[2008]307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惠民帮扶中心等六部门牵头制定的《绵阳市城区惠民医疗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2008年11月25日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绵阳市城区惠民医疗管理暂行规定
(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
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惠民帮扶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绵阳城区惠民医疗管理,深入落实惠民医疗优惠政策,严格控制医疗减免费用,堵塞漏洞,参考《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设立绵阳惠民医院实施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函[2005]173号)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绵阳惠民医院优惠政策的通知》(绵卫发[2005]50号)、《关于调整惠民医疗政策的通知》(绵卫发[200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惠民医疗机构范围

  绵阳惠民医院(挂靠绵阳市人民医院)、绵阳中医惠民医院及绵阳市中医院惠民帮扶医院(挂靠绵阳市中医院)和经市卫生局等部门批准实施惠民医疗政策的绵阳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惠民医疗对象

  惠民医疗对象必须是经惠民帮扶中心或涪城、游仙区级民政部门以及高新区、经开区、农科区、科创区及仙海区社发部门初审,市民政局确认的绵阳城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和市总工会审核确认的绵阳城区特困职工。

  三、惠民医疗治疗、用药原则

  实行基本救治的原则,除因病情特殊原因或抢救治疗外,原则上按照基本治疗、基本用药给予治疗。

  (一)惠民医疗对象住院除因病情特殊原因外,原则上只能安排3人及3人以上房间的普通床位。

  (二)除“十二免三减半”项目外,其他项目均严格按照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范围执行,凡是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如预防保健、美容整容、打架斗殴、自杀自残自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均不属于惠民医疗减免项目范围。惠民医疗对象除因病情特殊原因并经医院医保部门审核同意必须实施大型医疗设备诊断检查(包括电子束CT、核磁共震、彩色多普勒仪等大型医疗设备)外,原则上均不实施大型医疗设备诊断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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