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一个区、县20%-30%乡镇或县城通讯中断1天,二个以上区、县10%-20%乡镇或县城通讯中断1天;
(7)高速公路连续中断8小时以上,一般国道、省道连续中断12小时以上,区、县1/3通乡公路连续中断24小时以上;
(8)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
3. 4 雨雪冰冻灾害未达到较大标准的均为一般性灾害。
4 预防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市气象局具体承担冰雪天气监测、预报、警报任务。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市和区、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立即提出相关工作部署建议,并及时上报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
4.2.2市和区、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对雨雪冰冻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
4.2.3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应按照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号,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2.4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4.3预警级别及发布
4.3.1按照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3.2 Ⅳ级预警
1个区、县的1/2以上区域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冰雪天气过程,24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区、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
4.3.3 Ⅲ级预警
1个区、县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的冰雪天气过程,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或2个以上区、县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Ⅳ级预警标准的雨雪冰冻灾害,由相关区、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
4.3.4 Ⅱ级预警
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的冰雪天气过程,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重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可能持续,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或2个以上区、县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Ⅲ级预警标准的雨雪冰冻灾害,由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
4.3.5 Ⅰ级预警
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的冰雪天气过程,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重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重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可能持续,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预警。
5 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