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永安市日升民用爆破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民爆物品储存仓库的批复
(闽经贸机电〔2008〕489号)
永安市日升民用爆破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改扩建民爆物品储存仓库的申请(永日升[2008]8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位于永安市燕南街道办事办桂口村的民爆物品储存仓库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的储存容量为:工业炸药30吨(索类火工品与炸药同库存放)、雷管100万发。有关要求如下:
一、你公司应按本批复要求变更设计方案并报我委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问题应按规定报批,建筑物、消防、防雷等设施须经专业机构测试合格或通过当地主管部门验收。
二、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应重新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
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向我委申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