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州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玉林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玉林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通知的通知》(桂政发[2008]32号)的部署和要求,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我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
义务教育法》的基本要求;着力改善民生,保障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 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统筹经费投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强化政府对城市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促进城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就学费用,提高人民群众送子女上学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城市居民文化素质。
(三)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问题,促进社会公平。
三、免除学杂费的实施内容
(一)从2008 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非民办机制学校)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按自治区确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普通生杂费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