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上海市电力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台帐要求》的通知
(沪环保控〔2007〕4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细化本市电力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台帐管理工作,根据《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特制定《上海市电力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台帐要求》,并经市环保局2007年第十六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上海市电力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台帐要求
根据《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
32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环境管理台账应当载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和维护的情况及相应的主要参数、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相关监测数据”。上海市电力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环境管理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础台帐内容要求
1、基本情况表
电厂名称
| | 地址
| |
环保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发电机组规模
| | 机组投运时间
| |
环评文件审批时间
| | 环保竣工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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