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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平市长源牧业有限公司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平市长源牧业有限公司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闽发改农业〔2008〕744号)


南平市、福州市、宁德市、漳州市发改委、农业(畜牧兽医)局:

  你们上报的南发改[2008]农业45号、漳发改农[2008]61号、宁发改农经[2008]36号、榕农[2008]198号等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均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组织申报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和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报2008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的通知》(闽农牧[2008]381号),以及省农业厅对项目的审核意见(闽农函[2008]191号),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南平市长源牧业有限公司、建阳市长兴牧业有限公司、长泰县新龙华乳业有限公司、古田县祥凤奶牛专业合作社、福建宏宝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奶牛场、福州康利达乳业有限公司长乐奶牛场等6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具体批复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6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凡达到《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第八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未达到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如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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